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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2022-01-11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认真检查和审核了相关文件
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事项

    经审查,因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股份总数由 6510
万股增加至 6674.77 万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资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60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 12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因此公司需要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登记的事项。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5,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
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5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签名:




  杨   宇(签字):




  郭名煌(签字):




  王   丽(签字):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