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测标准”)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28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25 名,机构股东 3 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8,390,7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526%;实际可上市流通 13,751,47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0.602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星期四)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信测 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27.5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 本为 4,882.5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6,510 万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4,882.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 量为 1,627.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 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审议,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截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173 名激励对象(29 名激励对象自 愿放弃行使权利)共计向公司指定账户缴款合计 41,077,161 元,公司股份数由此 增加 1,647,700 股,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6,510 万股增加至 6,674.77 万股,注册资 本由 6,510 万元增加至 6,674.77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605 号《验资报告》。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及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8 名,分别是深圳市信策鑫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信策鑫”)、李生平、王建军、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常州高新投”)、李小敏、郭克庸、杨晓金、陈淑华、王军、李国平、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肖国中、童焱华、 张华雪、吴娟娟、魏亮明、肖峰华、黄宏芳、徐生阶、李晓宁、宋文彬、吕华林、 陈旭、王朋、田华兵、郭名煌、伍伟良、舒慧艳。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信策鑫、李生平;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 (3)如本企业/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 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的,则 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同时,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生平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 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因本人职 务变更或离职而终止。 2、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李国平、王建军、肖国中、郭 名煌;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3)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 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 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的,则公司 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 而终止。 同时,李国平、王建军和肖国中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 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李小敏、郭克庸、杨晓金、陈淑华、王军、童焱 华、张华雪、吴娟娟、魏亮明、肖峰华、黄宏芳、徐生阶、李晓宁、宋文彬、 吕华林、陈旭、王朋、田华兵、伍伟良、舒慧艳等 20 名自然人股东和常州高新 投、深圳高新投 2 名法人股东;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本人/本企业将严 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 义务。 (2)本人/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 4、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李国平、王建军、李生平、肖国中; 公司的董事李国平、王建军、李生平、肖国中承诺: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执 行《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 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 施。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根据该预案就公司回购股票事宜召开董事会, 届时本人如继续担任董事职务,且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时,本人承诺将在董事会 上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该预案规定的公司回购股票等稳定股价 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5、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李生平、信策鑫、李国平、王建军、肖 国中、郭名煌; 本人/企业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李国平、王建军、李生平、肖国 中;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 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 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要求。 7、关于所持股份权利未受限制及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承诺:全体股东;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本人/本企业真实、合法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他人 代持股份或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类似安排;不存在与他人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承诺将现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情形;没有以任何 方式将本人/本企业所持股份或其任何部分设置质押、担保,该等股份没有被司 法机关依法冻结,也不存在其他任何重大权属纠纷。 8、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信策鑫、李生平、李国平、王建军、 肖国中、郭名煌; (1)本人/企业以及本人/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在本人/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企业及本人/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 可能避免、减少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 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企业及本人/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遵循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 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3)本人/企业承诺本人/企业及本人/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关联交 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法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8,390,7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526%; 实际可上市流通 13,751,4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02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28 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首发前 本次实际可上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总 市流通股份数 的股份占公司 备注 售数量(股) 数(股) 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深圳市信策 1 鑫投资有限 3,304,602 3,304,602 3,304,602 4.9509% 公司 注 1、注 2 李生平 2,566,914 2,566,914 651,728 3.8457% 4 注 2、注 3 王建军 1,894,000 1,894,000 94,000 2.8376% 4 常州高新投 4 创业投资有 1,857,472 1,857,472 1,857,472 2.7828% 限公司 5 李小敏 1,010,646 1,010,646 1,010,646 1.5141% 6 郭克庸 707,280 707,280 707,280 1.0596% 7 杨晓金 651,000 651,000 651,000 0.9753% 注 4 8 陈淑华 606,312 606,312 606,312 0.9084% 注 4 9 王军 600,000 600,000 600,000 0.8989% 注 1、注 10 李国平 581,784 581,784 167,946 0.8716% 4 深圳市高新 11 投创业投资 535,500 535,500 535,500 0.8023% 有限公司 注 1、注 12 肖国中 515,944 515,944 131,486 0.7730% 4 13 童焱华 505,302 505,302 505,302 0.7570% 14 张华雪 428,175 428,175 428,175 0.6415% 15 吴娟娟 404,754 404,754 404,754 0.6064% 注4 16 魏亮明 404,334 404,334 404,334 0.6058% 注4 17 肖峰华 309,082 309,082 309,082 0.4631% 注4 18 黄宏芳 239,358 239,358 239,358 0.3586% 19 徐生阶 201,978 201,978 201,978 0.3026% 20 李晓宁 174,978 174,978 174,978 0.2621% 21 宋文彬 151,662 151,662 151,662 0.2272% 22 吕华林 151,662 151,662 151,662 0.2272% 注4 23 陈旭 133,875 133,875 133,875 0.2006% 24 王朋 101,388 101,388 51,388 0.1519% 注3 25 田华兵 101,010 101,010 101,010 0.1513% 26 郭名煌 101,010 101,010 25,252 0.1513% 注1 27 伍伟良 100,000 100,000 100,000 0.1498% 28 舒慧艳 50,694 50,694 50,694 0.0759% 注4 合计 18,390,716 18,390,716 13,751,476 27.5526% 注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的 25%。因此,李生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一职,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2,606,914 股(含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651,728 股;李国平先生 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一职,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671,784 股(含股权激励限售股),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167,946 股;肖国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一职,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为 525,944 股(含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131,486 股;郭名煌先 生担任公司监事一职,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101,01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25,252 股。 注 2:王建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另外其所持股份冻结 1,800,000 股。按照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与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中未冻结股份数量孰低的 原则,王建军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94,000 股。 注 3:王朋先生所持股份冻结 50,000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后可上市流通,因此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51,388 股。 注 4:因部分股东参与公司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李生平所持限售股 份总数为 2,606,914 股、王建军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2,067,000 股、杨晓金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为 671,000 股,陈淑华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616,312 股,李国平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为 671,784 股,肖国中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525,944 股,吴娟娟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464,754 股,魏亮明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410,334 股,肖峰华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343,082 股,吕华林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180,662 股,舒慧艳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54,194 股。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承诺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 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5 日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 50,472,700 75.62 - 13,911,226 36,561,474 54.78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 4,479,490 - 4,479,490 6.71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47,700 2.47 - - 1,647,700 2.47 首发前限售股 48,825,000 73.15 - 18,390,716 30,434,284 45.60 二、无限售条件 16,275,000 24.38 13,911,226 - 30,186,226 45.22 流通股 三、总股本 66,747,700 100 - - 66,747,700 100 说明: 1、股本结构表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含有统计日收市后由限售股解限而来的股份; 2、首发前限售股是指股东于公司 IPO 前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3、本表中所有股份性质对应的“股份数量”包括“已登记且上市”及“已登记未上市”的 股份; 4、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仅供参考。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信测标准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相 应股份锁定承诺;信测标准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测标准关于本次限售 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信测标准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