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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测标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2-12  

                        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
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吕
杰中先生、吕保忠先生、王建军先生、李国平先生、李生平先生、肖国中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张敏女士、
陈若华先生、吴华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邹海烟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敏女士、陈若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华亮先生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
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附件: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董事候选人吕杰中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 年生,硕
士学历,工商管理专业。1993 年 6 月至 1996 年 7 月就职于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
司,1996 年 8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员,1997
年 8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部副总经理,1998
年 11 月至 2002 年 1 月任海南万恒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2 年 2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信测电磁副总经理,2003 年 12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信测有限执行董
事、总经理,2004 年 11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信测有限执行董事,2008 年 9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信测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3 年 2 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主要负责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决策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吕杰中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1,806,8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9%。吕杰中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吕保忠系兄弟关系、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高磊系吕杰中长兄之妻。除此之外吕杰中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2、董事候选人吕保忠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 年生,本
科学历,企业管理专业。1988 年 10 月至 1993 年 10 月任海口大信城市信用社主
管,1993 年 11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职于海南海峡实业投资公司,2000 年 7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信测电磁执行董事,2003 年 12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从事自由职业,
2004 年 11 月至 2013 年 2 月历任信测有限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2013 年 2
月任信测标准副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主要参与董事会决策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吕保忠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9,410,3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0%。吕保忠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吕杰中系兄弟关系、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高磊系吕杰中长兄之妻。除此之外吕保忠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3、董事候选人王建军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 年生,博
士研究生学历,材料科学专业,高级工程师,武汉市黄鹤英才。1994 年 7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火箭军指挥学院数理教研室教师,1997 年 6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武
汉警备区政治部干事,2003 年 9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华中科技大学教师,2008
年 3 月至 2012 年 1 月就职于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任实验室经理,2012 年
2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武汉美测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武汉信
测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汽车事业部总经理,现
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与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王建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06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0%。王建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董事候选人李国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生,本
科学历,电气技术与工业自动化专业。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湛江农垦局
华印包装厂生产部副部长,2001 年 3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深圳市华科贸易有限公
司工程师,2002 年 9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信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产品安全工
程师,2004 年 5 月加入公司,历任安规部课长、东莞信测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电子电气事业部总经理,主持电子电气事业部的
日常经营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李国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71,784 股,通过深圳市信策鑫投
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9,939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01,723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65%。李国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5、董事候选人李生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生,硕
士学历,工商管理专业。1997 年 9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希捷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测试工程师,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深圳市康来士标准测试技术有限公
司电磁兼容部科长,2004 年 5 月加入公司,历任信测有限 EMC 经理、电子电气
事业部副总监、总监;现任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9)通讯
委员,2015 年 1 月 13 日,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深圳市后备级
人才。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技术中心高级总监、电子电气事业部副总经
理。主要负责公司检测技术研发,提供检测技术支持。

    截至本公告日,李生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606,9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1%。李生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董事候选人肖国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生,本
科学历,法学专业。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 5 月就职于海南省证券公司,2002
年 6 月至 2003 年 11 月担任中国信用合作社信贷助理,2003 年 11 月加入公司,
历任部门经理、市场总监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兼任战略
投资部总监、生命科学事业部总经理,主要负责战略投资和生命科学事业部经营
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肖国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25,944 股,通过深圳市信策
鑫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84,472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10,4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肖国中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生,
博士研究生学历,光学工程专业。2004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大学,现任深圳
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副教授,从事光电检测、光纤传感相关研究与教学工作。
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了 2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 项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3 项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主持 1 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3 项深圳市科
技计划项目。已合作发表学术论文近 90 篇,获授权发明专利 4 项,授权实用新
型专利 16 项,软件著作权登记 6 项。2019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参与董事
会决策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张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若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生,
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曾任职于株洲电力机车厂九方中学、湖
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3 年起,担任长沙市科技局产业发展咨询顾问,2017
年起,担任湖南省民建财政金融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湖南商学院会计学院副教
授。2019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陈若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华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
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管理会计师。2000 年 1
月至 2007 年 3 月就职于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2007 年 4 月至 2011 年 4 月,
任湖北民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 年 5 月至 2017 年 9 月,就职于武汉华中
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长、投资部长、审计总监、公司监事,2017 年
10 月至今,任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公司审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吴华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