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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2-12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
立董事工作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
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吕杰中先生、吕保忠先生、王建军先生、李国平先生、李生平先生、肖
国中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吕杰中先生、吕保忠先生、王建军先生、李国平先
生、李生平先生、肖国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张敏女士、陈若华先生、吴华亮先生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独立
董事候选人张敏女士、陈若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华亮先生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敏女士、陈若华先生、吴华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敏(签字):                    邹海烟(签字):




陈若华(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