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1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
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经认真审查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未发现被提
名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被提名人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职位 姓名
1 总经理 王建军先生
2 副总经理 李国平先生
3 副总经理 李生平先生
4 副总经理 肖国中先生
5 财务总监 苌桂梅女士
6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蔡大贵先生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疫情影响、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行延期,能够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
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
总额等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敏(签字):
陈若华(签字):
吴华亮(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