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张敏)2022-03-31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张敏)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张敏,作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 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姓名 应参加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张敏 14 10 4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
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的独立意见 9 次和事前认可意见 2 次,具体内容如
下:
1、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相关事项 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1 年 1 月 29 日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同意
十一次会议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三、关于聘任王建军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1 年 2 月 3 日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同意
十二次会议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 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1 年 4 月 27 日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 同意
十四次会议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
二、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
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董事及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
意见;
六、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1 年 6 月 18 日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同意
十七次会议 并由实控人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1 年 8 月 17 日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同意
十八次会议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1 年 9 月 15 日 一、关于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 同意
十九次会议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1 年 9 月 26 日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同意
二十一次会议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
共同投资参与投资基金的独
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1 年 10 月 7 日 一、关于取消公司与专业投资 同意
二十二次会议 机构共同投资参与投资基金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取消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
与专业投资机构 共同投资参
与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1 年 10 月 28 日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同意
二十四次会议 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相关事项 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
第十四次会议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 同意
第十七次会议 实控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4 次,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会议 2 次,按照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会议届次 时间 审议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2021 年 1 月 29 日 1、关于公司 2021 年的内审部门工作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计划;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2021 年 4 月 27 日 1、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
3、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
4、关于修订稽核审计制度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
6、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的内审
部门工作汇报;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2021 年 8 月 17 日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季度的内审
部门的工作汇报;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2021 年 10 月 27 日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内审
部门的工作汇报;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 2021 年 4 月 27 日 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与考核委员会第三 年度薪酬的议案;
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 2021 年 9 月 26 日 1、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与考核委员会第四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次会议 2、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
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机会,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沟通,及时跟进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内部制度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
司董事会,对于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
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管理层人员保持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内控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治理
水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
义务。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1 年度,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2021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2021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
2022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更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敏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