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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测标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2-068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
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
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9:15至15:00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A601公
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杰中先生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9、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5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42,135,3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26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424,52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814%。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
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710,7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449%。

    (3)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计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735,0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904%。

    (二)因深圳疫情因素,除部分外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通讯
方式参会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公司独
立董事陈若华先生因身体原因未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9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31,2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1,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30,98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470,2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15%;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662,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69,98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48%;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6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32,5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32,28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32,2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31,98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30,5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2,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30,28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7%;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468,2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68%;
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662,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67,98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51%;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弃权6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29,2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
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1,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28,98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4%;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1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1.吕杰中

    表决结果:同意30,080,5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8%;
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240,658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87,22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9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弃权240,6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2%。

    关联股东吕杰中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11,806,888股。

    2.吕保忠

    表决结果:同意32,477,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26%;
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240,658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87,22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9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弃权240,6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2%。

    关联股东吕保忠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9,410,394股。

    3.王建军

    表决结果:同意39,820,4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4%;
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240,658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87,22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9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弃权240,6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2%。

    关联股东王建军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2,067,000股。

    4.李国平

    表决结果:同意41,215,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22%;
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240,658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87,22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9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弃权240,6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2%。

    关联股东李国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671,784股。

    5.李生平

    表决结果:同意39,280,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0%;
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240,658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87,22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9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弃权240,6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2%。

    关联股东李生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2,606,914股。

    6.肖国中

    表决结果:同意41,361,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3%;
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240,658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87,22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9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弃权240,6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2%。

    关联股东肖国中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525,944股。

    7.张敏

    表决结果:同意41,887,4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8%;
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240,658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87,22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9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弃权240,6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2%。

    8.陈若华

    表决结果:同意41,887,4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8%;
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240,658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87,22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9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弃权240,6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2%。

    9.邹海烟

    表决结果:同意41,887,4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8%;
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240,658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87,22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9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弃权240,6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2%。

    (九)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1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1.杨宇

    表决结果:同意41,887,4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8%;
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240,658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87,22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9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弃权240,6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2%。

    2.王丽

    表决结果:同意41,887,4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8%;
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240,658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87,22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9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弃权240,6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2%。

    3.郭名煌

    表决结果:同意41,786,4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3%;
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240,658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87,22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9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弃权240,6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2%。

    关联股东郭名煌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101,010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宏艳、余申奥
    3、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