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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测标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2022-04-28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信
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测标准” 或“公司”)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和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 号)
同意注册,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627.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37.28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67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756.91 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916.29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1 月22 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2021 年 1 月2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事项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08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依生产经营需要,本次
募集资金按项目的轻重缓急投资于如下项目:
                                         预计投资规模     预计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1      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                21,501.67              21,414.24

        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零部件检
 2                                             7,382.32               7,382.32
        测平台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6,633.10               6,633.10

                 合计                         35,517.09              35,429.66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计划将“研发中心和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从 2022 年 1 月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及原因

       (一)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原计
划实施地点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 777 号。公司现拟将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
路 777 号”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台山溪小路以东、高新六路以南”,
实施方式由“租赁房屋”变更为“自建厂房”。

       (二)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原因

       鉴于公司已取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台山溪小路以东、高新六路以南
26906.84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
的战略布局,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性及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同时本
着优化生产布局、提升空间利用率、为后续发展预留充裕的空间原则,公司根据
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了适当调整。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将
与公司现有驻地形成联动作用,从而更好地利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区位优
势,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台山溪小路以东、高新六路以南地块已于 2019 年
3 月取得,并于 2019 年 8 月取得了规划许可证,编号为:武规(东开)地【2019】
059 号,后续公司将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建资料自建厂房 A4,以及利用该地块上的
自建厂房,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具体投资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项目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场地建设及装
   1                    1,082.00       16.31     4,092.00        61.77
       修费用
       设备购置及安
   2                    3,683.62       55.53     1,613.36        24.36
       装费用
   3   软件购置费       1,379.31       20.79      431.03         6.51
       工程建设其他
   4                     180.92        2.73       180.92         2.73
       费用
   5   预备费            307.25        4.63       306.82         4.63
           合计        6,633.10        100.00    6624.14        100.00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
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
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 777
号”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台山溪小路以东、高新六路以南的自建物
业”,实施方式由“租赁房屋”变更 为“自建厂房”。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事
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
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根据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
作出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信测标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文磊                         施伟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