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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
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
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和实施方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敏(签字):




陈若华(签字):




吴华亮(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