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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测标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2  

                        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2-146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各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
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
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
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
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
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
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
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
及必要性、投资概算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拟采取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八、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会议规则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合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同时兼顾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工作高效、有序的推进和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敏(签字):




陈若华(签字):




吴华亮(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