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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测标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02  

                        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2-145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以网络、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
2022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

    2、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列席监事 3 人。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杰中主持,董事、监事列席。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
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公司董
事会逐项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4,500.00 万元(含 54,5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
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
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
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
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以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 Q=V÷P,其中: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
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
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
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
求本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
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④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
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
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
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4)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的;

    5)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
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⑤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发行人;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
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4,500.00 万元(含 54,500.00 万元),扣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拟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                32,736.21          28,750.00
2       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            25,970.76          25,750.00
2.1     苏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10,558.95          10,500.00
2.2     东莞实验室扩建项目                       5,396.30           5,350.00
2.3     广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4,320.89           4,300.00
2.4     宁波实验室扩建项目                       3,897.37           3,850.00
2.5     南山实验室扩建项目                       1,797.25           1,750.00
                  合计                          58,706.98          54,5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
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
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
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信测标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信测标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
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
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信测标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
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
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
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
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
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
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根
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
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反馈意见;

    4、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5、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
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8、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
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可
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9、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
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
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
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
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
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所授权之适当人士直接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13、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6 项、第 7 项和第 8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有效。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核出具了《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统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