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 月4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 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9:15至15:00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A601公 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5日(星期三)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吕保忠先生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9、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69,489,33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79%。其中: ①.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5,404,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017%。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 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②.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085,13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663%。 ③.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282,77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154%。 (2)除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宇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 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9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的21项子议案 2.01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 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4债券存续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5票面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7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1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2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8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9评级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0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3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8,5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 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施铭鸿、陈宏艳 3、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