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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测标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8  

                        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各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
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
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
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
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
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
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
及必要性、投资概算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会议规则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合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疫情影响、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能够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
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敏(签字):




陈若华(签字):




吴华亮(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