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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测标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4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
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
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
需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
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
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
资金风险。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且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吕杰中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禁止性规定。公司聘任吕杰中为总经理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吕杰中为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六、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袁奇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
性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
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
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敏(签字):




陈若华(签字):




吴华亮(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