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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18  

                        股票代码:300945           股票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1-045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通过书面文件向各董事发出,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曼卡龙珠宝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
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董事吴长峰、王娟娟为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董事吴长峰、王娟娟为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
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
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董事吴长峰、王娟娟为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