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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曼卡龙: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1-09-08  

                        股票代码:300945             股票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1-060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

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

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
员、核心业务人员,均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其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
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7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6.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