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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曼卡龙: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08  

                        股票代码:300945          股票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1-056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松鹤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 308 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 20 楼公司
会议室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7日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9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
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30,239,63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843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5 名(代
表股东 6 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0,211,6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63.829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 名,所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3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37%。
    会议由孙松鹤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 129,715,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 129,715,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 129,715,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刘志华、刘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