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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曼卡龙: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8  

                        股票代码:300945          股票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2-027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松鹤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 308 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 20 楼公司
会议室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
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
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9,925,8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689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6 名(代
表股东 7 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9,898,0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63.675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 名,所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3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37%。
    会议由孙松鹤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2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2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2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2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2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1%;反对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1.0394%;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6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
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2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1%;反对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1.0394%;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6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2 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2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2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王锦秀、楼晴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