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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曼卡龙: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30  

                        股票代码:300945          股票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2-049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松鹤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 308 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 20 楼公司
会议室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29日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8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
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29,912,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682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7 名(代
表股东 8 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9,900,2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63.676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 名,所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72%。
    会议由孙松鹤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6 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7 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8 审议通过了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9 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10 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0.01《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0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03《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0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0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06《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07《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08《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09《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10《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728%;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朱爽、毛圣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核查后认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