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林正华、陈丽钦确认《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其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指使公司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公司披露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 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字: 林正华 陈丽钦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