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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而达: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2021-01-26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林正华、陈丽钦确认《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其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指使公司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公司披露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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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
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字:




                    林正华                 陈丽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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