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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而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9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
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
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
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有利于保护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傅元略                    陈工                   王占军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