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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而达: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2-09  

                        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2021-005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9日下发《关于同意福建恒而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号),
同意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29.45元/股,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90,931,500.00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为 人 民 币
51,395,635.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9,535,864.13元。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
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和保荐
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等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
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
    截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
集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商业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放金额
 号
       模切工具生产智能化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1                                               25210078801200001193      5,300.00
       升级改扩建生产项目   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     锯切工具生产项目                              145030100100419385   20,000.00
                            司莆田荔城支行
       智能数控装备生产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3                                                1405010229022082017      7,500.00
       目                   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4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656033660     3,000.00
                            限公司莆田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5     补充流动资金                               1405010229022082141      8,153.59
                            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合计          -                    -                        43,953.59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华泰联合(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合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宁小波、张华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