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核查意见2021-02-0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而达”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就恒而达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19日下发
《关于同意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1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公开
发 行 股 票 1,667 万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29.45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90,931,5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51,395,635.87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9,535,864.1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2月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
字[2021]361Z001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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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模切工具生产智能化升级改扩建生产
1 10,541.83 10,541.83
项目
2 锯切工具生产项目 28,422.55 28,422.55
3 智能数控装备生产项目 9,928.82 9,928.82
4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6,140.54 6,140.54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65,033.74 65,033.74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3,953.59 万元,少于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 65,033.74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
利开展,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按照募投
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
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号 拟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模切工具生产智能化升级改
1 10,541.83 10,541.83 5,300.00
扩建生产项目
2 锯切工具生产项目 28,422.55 28,422.55 20,000.00
3 智能数控装备生产项目 9,928.82 9,928.82 7,500.00
4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6,140.54 6,140.54 3,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8,153.59
合 计 65,033.74 65,033.74 43,953.59
(二)公司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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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
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
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
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情况
1、现金管理概述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
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
逆回购品种等),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
3
度及有效期内,募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
2、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实施单位: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该募集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
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
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公告。
(5)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6)实施方式: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资金额度及有效期
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组织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
3、现金管理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
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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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
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②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总经理批准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组织
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
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
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③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适度的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的募
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公司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授
权总经理在上述资金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
组织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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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
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
种等),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而达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
保荐机构同意恒而达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而达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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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恒而达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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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宁小波 张华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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