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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而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作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
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
的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0 年度公司治理、日常管理、对外投资等事项均严
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实施,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
进行了合理控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我们事前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
格,在前期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
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
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地区及行业薪酬水平,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
在公司所在岗位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制度领取报酬,公司不另行支付其
担任董事的津贴或报酬;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
贴或报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董事薪酬的
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确认 2020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薪酬水平,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
度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确认。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
合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对《关于确认 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表示同意。
    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
续,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201.68 万元置换先期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七、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方俊锋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不存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
中禁止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聘任方俊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 1 亿元(含 1 亿元)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风险等级评级
为 R1-R3)、短期(不超过 1 年)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
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有利于保护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1 亿元(含 1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傅元略                 陈   工                  王占军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