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2021-015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分别召 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201.68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3 号文《关于同意福建恒而达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公司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45 元。截至 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实际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667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0,931,5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合计人民币 51,395,635.8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9,535,864.1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验字 [2021]361Z001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 调整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的各募投项目具体投资额,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资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审批情况 号 模切工具生产智能化升级改扩 闽发改备 1 105,418,300.00 53,000,000.00 建生产项目 [2020]B020016 号 闽发改备 2 锯切工具生产项目 284,225,500.00 200,000,000.00 [2020]B020013 号 闽发改备 3 智能数控装备生产项目 99,288,200.00 75,000,000.00 [2020]B020014 号 闽发改备 4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61,405,400.00 30,000,000.00 [2020]B020015 号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81,535,864.13 合 计 650,337,400.00 439,535,864.13 上 述 项 目 的 投 资 总 额 为 650,337,400.00 元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439,535,864.13 元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 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备案,并经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 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2,016,762.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模切工具生产智能化升级改 53,000,000.00 2,120,704.92 扩建生产项目 2 锯切工具生产项目 200,000,000.00 29,963,822.94 3 智能数控装备生产项目 75,000,000.00 9,688,289.78 4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30,000,000.00 243,944.36 合 计 358,000,000.00 42,016,762.00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361Z0215《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确认。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 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发行人可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 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使公司募投项目尽早 建成并投入使用,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截至2021年3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201.68万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 用4,201.6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 月,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要。 3.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 续,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201.68万元置换先期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意见 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361Z0215《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容 诚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 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 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鉴证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