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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31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精神,切实履行了监事会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积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监事 3 名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人数及人员构
成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合法、有效。经对
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3 名监事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出
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用于首发上市申报的最近三年
财务报告》《关于 2017、2018 和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合规性的议案》和《关于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二)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监事出
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三)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监事出
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用于首发上市申报的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关
于 2017、2018、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关联交易合规性的议案》和《2020
年 1-6 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监事
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 1-9 月财务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转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相关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进行了监督;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0 年的工作中勤勉履职,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
项制度,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有
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
务状况良好,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遵
循市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及
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没有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没有对公
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申请银行融资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授信额度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及公司实际运营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对定期报告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议,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

    三、监事会 2021 年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紧密结合
公司实际,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
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追踪,做好对公
司经营、财务管理的监督,防范经营风险,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并不断提高自身
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敢监督,实现善监督,充分发挥监
事会的作用。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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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