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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而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3-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而达”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就恒而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进行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19日下发
《关于同意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1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公开
发 行 股 票 1,667 万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29.45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90,931,5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51,395,635.87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9,535,864.1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2月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
字[2021]361Z001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
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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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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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金额

            模切工具生产智能化升级改扩建生
     1                                                10,541.83                5,300.00
            产项目

     2      锯切工具生产项目                          28,422.55               20,000.00

     3      智能数控装备生产项目                       9,928.82                7,500.00

     4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6,140.54                3,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8,153.59

                       合   计                        65,033.74               43,953.59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65,033.74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43,953.59 万元将
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
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为 4,201.6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号
         模切工具生产智能化升级改扩
1                                                   5,300.00                      212.07
         建生产项目
2        锯切工具生产项目                          20,000.00                    2,996.38

3        智能数控装备生产项目                       7,500.00                      968.83

4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3,000.00                       24.39

                合     计                          35,800.00                    4,201.68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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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215)予以确认。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内部决策程

序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6个月,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
4,201.6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201.68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五、注册会计师鉴证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
361Z0215号),认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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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而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恒而达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宁小波                  张华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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