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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而达: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2021-028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分别召
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
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
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
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
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
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
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
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
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法
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
〔2018〕35号)的行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现状
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