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1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
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傅元略 陈工 王占军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