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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而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现场检查报告2022-01-11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而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对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
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而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宁小波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华熙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华熙、谢慧芬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管理制度、公司“三会”资料;核查董监高
变动资料及相关公告;核查股东持股情况;查看公司办公楼、厂房等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核
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其他投资情况、董监高的兼职情况;查阅公司财产权属
证明、财务会计制度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运作情况,核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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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部门人员资料;查阅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及与公告相
关的会议记录、审批流程、用印记录,同时查阅深交所相关的信息披露网站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看上市公
司的主要管理场所,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资料和
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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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
户明细表及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实地察看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
司业绩情况;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对比分
析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重大合同等资料,与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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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整体规范良好,
但存在以下问题: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的资金 648.62 万元用于支付
部分 IPO 发行费用。公司自查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咨询保荐机构专业意见,出于谨慎原则
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将 648.62 万元归还至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将继续督促公司做
好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防范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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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宁小波                 张华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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