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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而达: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2022-023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分别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
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
的会计处理。
    (2)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
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四)变更日期
    (1)准则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执行
准则解释第 14 号,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本公
司根据准则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
    (2)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
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
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批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法
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
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执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
的行为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现状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司执
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