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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而达: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傅元略)2022-03-31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傅元略)

       本人作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1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7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下,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人2021年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陈工先生、陈菡女士及本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原独立董事王占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2021年度,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任职期间股东 列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会议 大会召开次数 大会次数
        9         9          0         0         否             3          2

       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经过客观谨慎的评估,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2021年度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
票。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第二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财
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等事项进行研究,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相关情
况,对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等事宜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审查了公司相关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绩效考评,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尽职责。

    三、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意见类
       会议名称                        发表意见情况
                                                                         型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                           -
会议
                     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①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同意
会议
                     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事前认可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独立意见
                     ①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②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③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会议                 ④关于确认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⑤关于确认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
                     ⑦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⑧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独立意见
                                                                        同意
会议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①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同意
会议
                     ②关于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同意
会议
                     告>的议案
                     独立意见
                     ①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议案;
                                                                        同意
会议                 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③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独立意见
                                                                        同意
议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                           -
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公司经营层组织的其他会
议外,还以电话、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
沟通,并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规范运
作、内部控制、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同时,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行业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汇报,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一)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治理及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
督,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
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认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其他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符
合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要求,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三)通过参加会议及现场检查等途径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
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履行独
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
    1. 2021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 2021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3. 2021年度本人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 2021年度本人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报告。



                                                        述职人:傅元略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