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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而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
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
行为,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傅元略                   陈 工                    陈 菡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