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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而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04-28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而达”、“公司”或“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恒而达拟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9日下发《关于同意福建恒而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667万股,发
行价格为29.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931,5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
行费用为人民币51,395,635.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9,535,864.13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18号《验资报
告》。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初始存放募集资金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商业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模切工具生产智能化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1                                            25210078801200001193        5,300.00
        升级改扩建生产项目 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2      锯切工具生产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45030100100419385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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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商业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司莆田荔城支行

        智能数控装备生产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3                                            1405010229022082017         7,500.00
        目                 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4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656033660                  3,000.00
                            限公司莆田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5      补充流动资金                           1405010229022082141        8,153.59
                            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鉴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支出包含材料费、研发费、人员费用及其他制
造费用等零散支出,该等资金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直接支付,不利于募集资
金的高效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材料费、研发费及制造费用支出发生频繁
且零碎,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直接支付该等费用就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
的情况,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因此为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
采购成本,公司拟采取批量统一采购该类材料的策略。即在采购该类材料时先统
一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领用情况进行分别归集与核算。
       2、公司募投项目支出中包含相关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
金、差旅费等人工费用。上述费用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直接支付,会出现同
一公司通过不同银行账户支付人工费用的情况,与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社会
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差旅费等均由公司基本账户统一划转等实际情况不符。因
此为了保证账目准确,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的上
述款项。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
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发生的材料领用及相关人员工资、奖金及五
险一金等人工费用情况,于每季度结束的次月初,按季汇总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清单;
       2、置换相关款项时,公司财务部门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清单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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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募集资金置换付款申请单》,再由募投项目责任部门确认、财务经理复核、
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并经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同意后,于每季度结
束次月内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划转至公司
自有资金存款账户。
    3、公司应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存款账户交易
的时间、金额、账户、凭证编号等,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
查、书面问询等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
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
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行为,能够保证合理使用募集
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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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
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行为,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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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宁小波                  张华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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