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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8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
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福建
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编制的内容和审
议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需求,该事项已提前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责任意识,提升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和吸引
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独立意见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本管理办法)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本管
理办法的施行有利于推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开展,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利益,保证了公司的稳定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管理办法,并同意将本
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相关
具体事宜,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决定以及办理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事项,既保证了权利的合法、合规行使,又考虑了公司高
效运营管理的必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决定
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傅元略                    陈   工                陈   菡




                                                  2023 年 0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