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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而达: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傅元略)2023-04-25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傅元略)

   本人作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2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下,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2022年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任职期间股东 列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会议 大会召开次数 大会次数
       5         5           0        0          否             2          2

    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经过客观谨慎的评估,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2022年度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
票。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第二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
 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等事项进行研究,审
 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相关情况,对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
 控制程序等事宜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审查
了公司相关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评,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应尽职责。

    三、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
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名称                           发表意见情况                         意见类型
               1.事前认可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独立意见
                 ①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②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③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④关于确认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第三次会议
                 ⑤关于确认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⑥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⑦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⑧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⑨关于申请变更公司英文全称、英文简称的议案
               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     同意
第四次会议
               额置换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                                  -
第五次会议
               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第六次会议
               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                          -
第七次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公司经营层组织的其他会
议外,还以电话、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
沟通,并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规范运
作、内部控制、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同时,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行业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汇报,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一)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治理及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
督,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
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认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其他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符
合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要求,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三)通过参加会议及现场检查等途径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
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履行独
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
    1.2022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2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3.2022年度本人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2022年度本人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报告。



                                                       述职人:傅元略
                                                       2023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