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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雅设计: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3-01  

                        证券代码:300949           证券简称:奥雅设计           公告编号:2021-001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奥
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号)
同意注册,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23
元,募 集资 金总 额为 人民币 813,450,000.00 元, 扣除 相关 发行 费用人 民币
98,856,094.35(不含税)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4,593,905.65元。募集资
金已于2021年2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2日出具了“天职业
字[2021]7824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
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下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和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2021年2月22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元)         用途
         中国民生银
                                                         深圳奥雅设计
         行股份有限
                         667001698      589,661,600.00   服务网络建设
         公司深圳分
                                                               项目
         行蛇口支行
深圳奥 招商银行股                                        技术研发中心
雅设计 份有限公司                                        扩建项目及募
                      755920124410306   95,125,000.00
股 份 有 深圳分行                                        集资金超募部
限公司                                                          分

         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   782401880001568                    信息化与协同
                                        49,318,400.00
         公司深圳南         53                           平台建设项目
         山支行
合计         -               -          734,105,000.00          -
    备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4,593,905.65元,与上表中合计金
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含审计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及企业以自有资金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三家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蛇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
山支行)(以下称“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分别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
募集资金以存单方式存放的,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小虎、韦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