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雅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1-03-11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7,500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种
67,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签名:郝世明、王晓玲、王伟霞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