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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雅设计: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世明)2021-04-29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郝世明)

    本人郝世明作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规
定,在 2020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020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
会共计 8 次。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4 次,现场出席董事会 4 次,不存在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
决权的情形。2020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列席了 3 次股东
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报告期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0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专业优势
严格审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并进行了
事前认可及发表意见。本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采购会务服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采
购会务服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服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

    2020 年度任期内,本人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
积极参与相关讨论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

    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两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
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

    三、在专门委员会中所做的工作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本
人的工作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
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四季度的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2、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审议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投了赞成票;

    3、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审
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一季度的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的议案》《关于采购会
务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4、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审
议《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
案》《关于审议公司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5、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审
议《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季度的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6、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审
议《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7、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审议《关
于采购会务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8、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审议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审计报告的
议案》等议案投了赞成票;

    9、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审议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
司认真自查、及时纠正,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了规范运作水平。

    (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
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思想意识。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
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
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培训和学习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注重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
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积极参加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培训,
更全面的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升自身对公司
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0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1 年,本人将继
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加强对公司业务的学习和沟通,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
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同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开拓
创新、再创佳绩,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各位股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郝世明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