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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雅设计: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9  

                        证券代码:300949           证券简称:奥雅设计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
2021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兴华路6号南海意库5号楼404会
议室。
    (三)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宝章。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
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43,005,95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60,000,000股的71.67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995,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0,000,000 股的 71.65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0,000,000 股的 0.01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0,000,000 股的 0.01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0,000,00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0,000,000
股的 0.0178%。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99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99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99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99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99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99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99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修订<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99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饶春博律师、徐闪闪律师现场见证,律
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