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雅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6-03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作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
费用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以自
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5,716,329.68元。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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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玲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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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霞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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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世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