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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雅设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7-06  

                        证券代码:300949           证券简称:奥雅设计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审核,董事会同意推举李
宝章先生、李方悦女士、王拥军先生、姜海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推举吴胜涛先生、赖向东先生、黄跃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会
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
事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赖向东先生和黄跃刚先生已按照《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吴胜涛先
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
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和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仍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王晓玲女士及王伟霞女士连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任期届满后将
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郝世明先生因个人
原因,本次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世明先生、王晓玲女士及王伟霞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郝世明先生、王晓玲女士及王伟
霞女士在任职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对王晓玲女士、王伟霞女士及郝世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
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宝章,男,196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清华大学建筑学学士、英属哥伦比亚大学(The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景观建筑硕士。
    李宝章先生于1986年至1988年担任清华大学建筑系教师;1992年至1997年担
任温哥华DMG景观建筑事务所景观设计师;1997年至1998年担任香港ACLA景观
建筑事务所设计师;1998年至1999年担任香港泛亚易道公司设计师;1999年至
2017年担任奥雅(香港)园境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至今历任公司设计
师、执行董事,现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首席设计师。
    李宝章先生曾任江南大学设计学院名誉教授、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客
座研究员、深圳大学客座教授。2006年,李宝章先生被亚洲景观研究中心、中国
房地产景观设计国际峰会组委会等机构评选为“2005-2006年中国房地产优秀景
观设计师”;2008年,入选“2008年中国建筑规划(园林景观)设计行业百强影响
力人物”;2012年,被CIHAF设计中国组委会等机构授予“2012年中国景观设计师
年度贡献奖”;2018年,被中国风景园林协会授予“2018年园林绿化优秀企业家”;
2019年,被广东园林协会授予“2019年广东省十大风景园林师”荣誉称号。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宝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7.11%股权;持有深圳奥雅和
力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雅和力”)18.3126%出资份额,奥
雅和力持有公司10.91%股份;持有深圳奥雅合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奥雅合嘉”)89.9973%出资份额,奥雅合嘉持有公司3.64%股份,因此
李宝章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71.66% 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李宝
章先生与其配偶李方悦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方悦女士为公司的董事、总
经理、核心人员。除此之外,李宝章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宝章先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
    李方悦,女,1966年5月生,加拿大国籍,加拿大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北京大学经济学士、西蒙弗雷泽大学(Simon Fraser University)工商管理
硕士、加拿大约克大学(York University)经济学硕士。
    李方悦女士于1999年至2002年担任香港南华早报资深财经专栏记者,2002
年至今历任公司运营总监、项目总监,现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方悦女士曾兼任深圳市企业家协会理事、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园林和
景观分会副主任委员、深圳市文化创意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副会长。2015年,
李方悦女士被《光明日报》评选为“2015年中国文化人物100强”;被深圳市文化
创意行业协会授予“特别奉献奖”;被深圳市企业家协会和深圳市企业联合会评为
“深圳十大杰出女企业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方悦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方悦女士与
其配偶李宝章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宝章先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首席设计师、核心人员、控股股东。除此之外,李方悦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李方悦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王拥军,男,1968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
南京师范大学,园林绿化专业。
    王拥军先生于1988年至2002年担任南京金鹏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
责人;2003年至2004年担任南京凯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加
入公司,历任项目总监、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运营总监及总经
理、北京奥雅洛嘉图文设计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北方区域公司总经理、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拥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奥雅和力投
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5,6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94%;
王拥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拥军先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


    姜海龙,男,1976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
武汉理工大学,环境艺术专业,高级景观设计师。
    姜海龙先生于2001年至2002年担任香港卢纬纶建筑规划事务所设计部助理
建筑师;2002年至2005年担任上海福斯国际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景观建筑师、项目
主管;2005年至2013年历任上海深圳奥雅园林设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项目
总监、运营总监;2013年至2015年担任上海广亩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总监、董
事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担任上海深圳奥雅园林设计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东区域公司总经理、上海深圳奥
雅园林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姜海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奥雅和力投
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1,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84%;
姜海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姜海龙先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胜涛,男,1975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
于中山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吴胜涛先生于 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5 月担任珠海特区发展集团助理工程师;
1998 年 6 月至 2002 年 10 月担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电气事业部人力资源工程师;
2002 年 11 月至 2004 年 5 月担任艾默生网络能源(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管理部项目
经理;2004 年 6 月至 2006 年 2 月担任华信惠悦咨询(深圳)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006 年 3 月至 2014 年 12 月历任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总
监、合伙人;2015 年 1 月至 2021 年 5 月,担任华夏幸福控股集团人力资源副总
裁;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宜信恒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
级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胜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胜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赖向东,男,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律师。曾任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律师、深
圳市蛇口区司法局公律科负责人、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公律科负责人、深圳市南
山区公证处副主任、广东度量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5年10月起任北京市隆安
(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年11月起担任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2月起至今担任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赖向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赖向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黄跃刚,男,1958年10月出生,毕业于吉林财经大学,大学本科学历,高级
会计师。1982年至1991年,曾任吉林财经大学(原吉林财贸学院)教师、校办副
主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1991年至1993年,担任深圳市远东大酒店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1993年至1995年,历任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信贷部经理、支行行长;1995
年至1998年,担任深圳市黄金灯饰(集团)有限公司常务总裁;1998年至2005
年,担任深圳市滨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总裁;2005年至2006年,担任天津市
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至2012年,担任深圳市中南酒店(集
团)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12年至2018年,担任深圳市滨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总裁。2018年10月至今,退休;2019年3月至今,任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0年09月至今,任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黄跃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跃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