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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雅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7-06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并提名李宝章先生、李方悦女士、王拥军先生、姜海龙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对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
作业绩等的核查情况,我们认为:

    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候选
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并提名吴胜涛先生、赖向东先生、黄跃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根据对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的核查情
况,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
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更加勤勉尽责,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制度并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成都分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成都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李宝章先生发生的关联租
赁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交易
条款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租赁事项。
(本页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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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晓玲                   王伟霞                郝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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