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奥雅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7-21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奥雅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
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方悦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王拥军先生、姜海龙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陶丽悯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
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第3.2.7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陶丽悯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吴胜涛、赖向东、黄跃刚
                                                    2021 年 7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吴胜涛                  赖向东                  黄跃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