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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雅设计: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1-07-2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
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雅设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延长
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 号)同意注册,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
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
定价发行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 万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 54.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13,450,000.00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1]226 号)同意,公司公开发行的 1,5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李宝章及其控制的企业深圳奥雅合
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雅合嘉”)、深圳奥雅和力投资管理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雅和力”)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李宝章及其控制的企业奥雅
合嘉、奥雅和力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企


                                     1
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前述股份。
    (2)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有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以下简称“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本企业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管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本公
司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二)公司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前述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且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2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
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有
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二、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上市,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54.23 元/股,触发前述承
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李宝章及其控制的企业奥雅合嘉、
奥雅和力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
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股东名称                                                                  原股份             本次延长后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锁定到期日            锁定到期日
            (股)          (股)        (%)          (%)

 李宝章     34,265,250    3,163,208          57.11          5.27     2024 年 2 月 26 日   2024 年 8 月 26 日

奥雅和力     6,547,500               -      10.91                -   2024 年 2 月 26 日   2024 年 8 月 26 日

奥雅合嘉     2,182,500               -        3.64               -   2024 年 2 月 26 日   2024 年 8 月 26 日

 王拥军               -     545,622               -       0.9094     2024 年 2 月 26 日   2024 年 8 月 26 日

 姜海龙               -     341,013               -       0.5684     2024 年 2 月 26 日   2024 年 8 月 26 日

 陶丽悯               -     118,673               -       0.1978     2024 年 2 月 26 日   2024 年 8 月 26 日

 曾承德               -     218,247               -       0.3637     2024 年 2 月 26 日   2024 年 8 月 26 日

   注:间接持股系通过奥雅和力或奥雅合嘉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
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延长
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小虎                     韦     东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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