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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雅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12-07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履行了
公司相关决策程序,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是公司根
据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作出的审慎调整,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新增海口为“深圳奥雅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
实施地点。




                                  独立董事:吴胜涛、赖向东、黄跃刚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