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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雅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6-27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证券简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变更证券简称充分体现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事项。

    二、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成都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李宝章先生发生的关联租赁事
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交易条款
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租赁事项过程中,关联
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关联租赁的事项。


                                  独立董事:吴胜涛、赖向东、黄跃刚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