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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雅设计: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06-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
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雅设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奥雅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分公司”)拟向关
联自然人李宝章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租其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二
环路西一段 99 号 20 栋 1-2 层的房屋用于办公,拟续租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719.85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36 个月,自 2022 年 08 月 08 日起至 2025 年 08 月 07 日止。
租赁押金为人民币 46,150 元(公司已依据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8 日、2019 年 8 月
8 日、2020 年 8 月 8 日、2021 年 8 月 8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缴纳了前述押
金,无需再次缴纳),含税租金为人民币 60.2 元/㎡/月(不含物业管理费),即每
月含税租金为人民币 43,334.97 元。

    (二)关联关系

    李宝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7.1088%股权;持有深圳奥雅和力投资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雅和力”)18.3126%出资份额,奥雅和力持有公司
10.9125%股份;持有深圳奥雅合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雅
合嘉”)89.9973%出资份额,奥雅合嘉持有公司 3.6375%股份,因此李宝章先生
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71.6588%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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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5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
关系的情形,李宝章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李宝章先生、李方悦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是否为失信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号           住所
                                                                       被执行人

                                                 深圳市南山区兴华路
 1        李宝章     中国   11010819631204XXXX   6 号南海意库 5 号楼       否
                                                 302 室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一段 99 号 20 栋 1-2 层,房屋建筑面积
共计 719.85 平方米,权利人为李宝章先生。
       租赁标的使用状态良好,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附近地区同类商业建筑的当前市场租金水平
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
       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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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李宝章先生为出租方、成都分公司为承租方;
    (二)租赁标的: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一段 99 号 20 栋 1-2 层;
    (三)租赁期限:自 2022 年 08 月 08 日起至 2025 年 08 月 07 日止,共 36
个月;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含税月租金为人民币 43,334.97 元(不含物业管理
费),租金以每 6 个月一期之方式以现金支付。
    (五)生效时间和生效条件: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续签租
赁协议。
    (六)其他约定:本续租合同未约定之处概以原租赁合同为准。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成都分公司租赁关联自然人李宝章先生的房产用于办公,是为满足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七、2022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2022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该关联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累计已发
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60,009.82 元(含税)。


    八、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租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成都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李宝章先生发生的关联租赁事
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交易条款
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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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租赁事项过程中,关联
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租
赁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本次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及需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
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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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房屋
租赁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小虎                        韦     东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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