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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2-12-05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
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内部结构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事项。




                                       独立董事:吴胜涛、赖向东、黄跃刚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