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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1-12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振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的进行核查后,
一致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提名、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赵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建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胜涛、赖向东、黄跃刚

                                                       2023 年 1 月 11 日